交通运输行业(系列)标准《交通建设工程电子证照 第3部分: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解读
交通运输部于2026年1月8日批准发布了推荐性行业标准《交通建设工程电子证照 第3部分: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JT/T 1403.3—2026),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一、制定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明确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属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明确,要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电子证照制发部门应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定期向社会发布本行业电子证照技术和使用规范,推进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
《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人教函〔2023〕822号)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明确交通运输部负责规定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式样和监督管理注册等职责。
为落实上述要求,推行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电子注册证书,规范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发放工作,交通运输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行业标准《交通建设工程电子证照 第3部分: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制定工作。
二、标准的定位和作用
本标准规定了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文件要求、外观样式及信息内容,适用于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生成、数据处理、交换与共享。
本标准可有效指导并规范一级造价工程师和各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发放工作,推广应用电子证照,能显著提高部省之间、省级之间的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信息共享效率,有效降低政府的信息交换以及人力、时间等管理成本,促进跨地区注册信息互信互认和共享共用,从而进一步规范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本标准指导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生成、存储、交换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有助于打破证照办理的时空间隔、部门壁垒,优化证照管理和服务流程,推动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服务线上全过程办理,促进新型政务服务模式的确立,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电子证照文件要求
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文件符合GB/T 36905的规定,按照GB/T 33190的要求生成版式文档格式;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的接口符合GB/T 36901及GB/T 36906的规定。
(二)电子证照外观样式
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外观样式设计过程中,主要从两个角度出发:
第一,电子证照外观样式设计符合国家标准GB/T 36905—2018第8章照面样式要求。
第二,结合电子证照国标及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样式的实际要求,标准从规格尺寸、版面内容及编排(徽标、标题、记载事项信息、边框、底纹、电子印章、二维码、照片、个人签名)、样式等方面进行约束,以便电子证照的规范生成和电子证照库的统一建设。
(三)电子证照信息内容
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在规范证照包含的信息内容方面,主要从两个角度出发:国家标准关于元数据的指导原则和实体证照文字信息。
国家标准GB/T 36903—2018要求电子证照包含证照三大类文字信息:基础信息、业务信息及加注件信息。本证照的基础信息按照GB/T 36902和GB/T 36903的规定定义了电子证照共有的元数据项,业务信息定义了本证照业务需求扩展的元数据项,加注件信息定义了电子证照加注件应用的元数据项。电子证照信息内容中元数据的中文名称、定义、英文名称、数据类型、值域、短名、约束、取值示例等属性符合GB/T 36902和GB/T 36903的规定。
(四)附录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的通知》(建办标〔2020〕10号)中证书编号规则,本部分对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证书编号规则进行了统一规范。
文稿编纂: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张琳奇
文稿审核:交通运输信息通信及导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田士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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